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动态 > 小学部

2023秋季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来源: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 日期:2023年07月05日 | 浏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和《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3〕2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秋季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及《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3〕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领导小组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胜军

副组长:赵 研 吴 巧

成 员:杨青明 王 岚 卢兰平 卢文博 王春莹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属于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可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区域申请学位。

(二)一人一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已在其他学校登记申请学位的,不得同时到清华附中文昌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三)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原则。

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市教育局统筹”的原则。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30人,共180人。

(三)服务区域

文清大道1-77号的单号和文清大道2号至市人民医院止的双号(包括原属市三小服务区域的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文蔚路1-55的单号,文蔚东一横路,文清南一街,文清南二街,文清南巷;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周边片区的清群村委会上洋陈、上洋吴、文能村民小组和红庄村委会世坑、边田、榜林、榜何、新魁、僚家林、僚家李、北坑、昌出、西坑、青头山等村民小组。

(四)招生办法

1.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就读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原则上由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接收入学。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选择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

2.户籍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就读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1)法定监护人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合法内购、建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合法购、建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可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2)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合法建、购房并与法定监护人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可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3)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需有租赁证和居住证明)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可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按照《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3〕2号)要求,我校会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4.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我校会根据国家、海南省和文昌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就读。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我校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五、入学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或佐证材料

学位申请在网上(或称为线上)提交信息,个别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学位信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或称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1.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同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关系、手机号码和居住证明佐证材料图片(如缴交水电费等相关凭证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2.户籍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但符合学区入学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线上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同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关系、手机号码,同时上传劳动关系证明或缴交社保材料和居住证明图片。

(3)住房信息

①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住房类型、住址,同时上传房屋证明材料图片。

②法定监护人租房信息:租赁证或租房合同。

(二)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交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1.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佐证材料图片(如缴交水电费等相关凭证或居委会和村委会居住证明)。

2.户籍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文昌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文昌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4.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驻地部队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烈士证书;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3)居住证明。

5.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居住证明。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线上线下申请、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

1.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

符合条件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学位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3年8月7日-8月12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申请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3年文昌市学位申请操作指南》(家长须备好:入学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2.线下申请学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及方法:需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按《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8月12日到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现场受理材料时我校会指导或帮助家长将材料上传“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

(二)线下申请学位对象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文府北路西北侧)

(三)审核申请资格

线上、线下审核于 2023年8月13日-8月17日同时进行。即学校在网上审核申请学位信息,后台信息关联审核通过的,予以审核通过;对部分审核暂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我校会通过“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的APP站内推送或电话直接通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 2023年8月13日-8月17日)通过线上或线下补交材料。对个别特殊情况网上难审核的,则利用人工审核,符合招生条件,予以审核通过,若人工审核不符合条件,则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录取通知书。期间,我校将随机抽取部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准确、公平、公正。

(四)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学校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将即时线上反馈录取结果。

公布申请录取结果后,我校将在8月25日-26日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或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七、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我校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我校原则上只能接收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学位申请(原则上只接收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且实际居住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被我省认定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

(二)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合法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且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有文城老城区户籍(入户时间需满一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户籍迁入现居住地)。如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三)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合法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四)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口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入户时间需满一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户籍入户现居住地)但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房产,租房居住的。

(五)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在文城城区经商、务工(以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

(六)本市非文城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租房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以居住证明、社保、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

如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根据《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3〕2号)文件规定,学校则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实际居住时间和在我市购买社保(或纳税)时间来比较安排,剩下的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八、招生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0898-63387812(王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学校地址: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文府北路西北侧)。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