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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来源: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 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浏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和《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4〕2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及《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领导小组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胜军

副组长:吴 巧

成 员:杨青明 王太华 王 岚 卢文博 王春莹

三、招生原则

我校小学招生工作遵循“一人一申请,教育局统筹,学校负责”原则进行招生。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30人,共180人。

(三)服务区域

文清大道1-77号的单号和文清大道2号至市人民医院止的双号(包括原属市三小服务区域的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文蔚路1-55的单号,文蔚东一横路,文清南一街,文清南二街,文清南巷;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周边片区的清群村委会上洋陈、上洋吴、文能、罗厚上下、下田、洋头陈、洋头彭、洋头华、海头、上坑、坑尾园、官园、石坎仔、罗厚仔、吾能符、吾能华村民小组;红庄村委会世坑、边田、榜林、榜何、新魁、僚家林、僚家李、北坑、昌出、西坑、青头山村、排城、良坑村民小组;航天大道191号、航天大道199号、平昌大道12号和八门湾大道9号。

(四)招生办法

1.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被我省认定为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学位;对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招生规则比较进行审定。

2.户籍在本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且实际居住的,可向学校申请学位。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能在上述两地的学校中“二选一”申请学位。

3.户籍不在本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购、建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购、建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学位。

(2)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建、购房并与法定监护人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可向学校申请学位。

(3)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需有租赁证和居住证明)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位。

4.在本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可向学校申请学位。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我校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政策,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招生规则进行比较审定。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法定监护人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学校申请学位,我校将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招生规则进行比较审定。

五、入学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或佐证材料

学位申请在网上(或称为线上)提交信息,个别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学位信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处(或称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1.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

(2)监护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为特殊群体(上传佐证材料)和居住证明佐证材料图片(如缴交水电费等相关凭证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2.户籍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但符合学区入学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线上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非本省户籍的还需同时上传入学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为特殊群体(上传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劳动关系证明或缴交社保材料和居住证明图片。

(3)住房信息

①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住房类型、住址。

②法定监护人租房信息: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同时上传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图片。

(二)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交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1.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佐证材料图片(如缴交水电费等相关凭证或居委会和村委会居住证明)。

2.户籍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房屋租赁证。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文昌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被我省认定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现役军人所属部队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烈士证书;消防救援人员所属单位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3)居住证明。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居住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4)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在城区如有房产的,可提供在文城城区居住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

六、线上线下申请、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学位申请的时间及方法

1.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

符合条件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学位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4年8月1日-8月4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4年文昌市学位申请操作指南》(家长可根据各自情况备好: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2.线下申请学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及方法:

需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按《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8月4日到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现场受理材料时我校会指导或帮助家长将材料上传“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

(二)线下申请学位对象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

(三)资格审核

我校于2024年8月5日-8月9日网上审核。学校在网上审核申请学位信息,后台信息关联审核通过的,予以审核通过;对部分审核暂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我校须通过“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的APP站内推送或电话直接通知家长在审核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补交材料。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录取通知书。期间,学校将随机抽取部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准确、公平、公正。

(四)结果公布

学校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将在线上即时反馈录取结果。

招生时间结束后,我校将在8月25日-26日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或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七、招生规则

针对城区人口快速增加伴随适龄儿童相应增多而城区学校学位增加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为妥善解决文城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城区的适龄儿童能够相对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原则上只能接收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学位申请(原则上只接收2024年2月29日前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服务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按照以下规则招生:

(一)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且实际居住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被我省认定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法定监护人身份(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合法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且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三)法定监护人身份(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合法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且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四)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被我省认定D和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但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七)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后迁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内,但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八)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明,社保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本市非文城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租房居住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以居住证明,社保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

如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将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下同)、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被我省认定为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有购、建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2023年8月3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服务区域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未被“随机派位”到该校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或所属中心小学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并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具体分流安排的学校及对应区域如下:文昌市第三小学(具体区域为:文清大道1-77号的单号,包括原属市第三小学服务区域的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注:原为市第三小学服务区域)、文昌市树芳小学(具体区域为:文蔚路1-55的单号,文清大道2号至市人民医院止的双号,文蔚东一横路,文清南一街,文清南二街,文清南巷;红庄村委会的排城、良坑村民小组。注:原为市树芳小学服务区域)和清澜中心小学(具体区域为:航天大道191号、航天大道199号、平昌大道12号和八门湾大道9号,清群村委会罗厚上下、下田、洋头陈、洋头彭、洋头华、海头、上坑、坑尾园、官园、石坎仔、罗厚仔、吾能符、吾能华村民小组。注:航天大道191号、航天大道199号、平昌大道12号和八门湾大道9号及其他村民小组原为清澜中心小学服务区域)。

八、招生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0898 63387812(王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工作日)

学校地址: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2024年7月15日